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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基本药物将由10家中选企业进行配送

2014-05-20     来源:人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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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9日传来消息,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进入实质阶段,6月15日前后,将在全省现有的185家药品配送企业中遴选出10家经营规模大、配送能力强,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水平高的药品配送企业,并由这10家企业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。
  据了解,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解决医药卫生诸多问题和矛盾的关键。为了从“源头”上加强监督管理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“制度设计”,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,并为群众提供可及的基本药物,
 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本次遴选工作将在全省现有的185家药品配送企业中遴选出10家经营规模大、配送能力强,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水平高的药品配送企业,并由这10家企业承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。
  本着“鼓励竞争”的原则,福建省内现有的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只能指定集团内的1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遴选。
  为保证遴选的公平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监督组、审核组和评分组,分别负责对遴选全过程的监督、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评分。10家企业遴选出来之后,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,中标的基本药物除中标生产企业自行配送,均应委托给这10家企业向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配送。
  为了能够全面地衡量配送企业的综合实力,根据《评分标准》,此次遴选按照百分制,分别设定了企业资质、经营条件、经营规模、配送能力、药品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、社会贡献等6大一级指标、16个考评要点和21项的考评细则的相应分值。各项分值累加后即为某申请企业的最后得分。
  中选的企业将在中选公告发布后的7日内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基本药物配送承诺书,保证委托配送的中标品种按相关规定全部配送到位,对配送的药品质量、准确率和及时性负责。同时规定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中选企业加强监管,发现问题的将进行通报,直至取消配送企业的资格。